一、在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推进干部体制改革,搞好后备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干部审查工作。
二、负责全校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调整使用意见,办理审批及任免手续,会同人事处做好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聘任工作。
三、负责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培训,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四、负责筹备、召开党代会的有关事宜;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党委、总支、支部执行《总支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的情况。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设立、撤销的意见。
五、办理处级干部和副高级职称以上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六、与宣传部、党校共同制定干部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处级干部的业务培训学习。
七、负责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督促检查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和“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参与社区党建工作。
八、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党员的“争先创优”活动,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九、负责干部、党员的统计报表工作,起草党委关于组织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等。
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收缴和管理党费。
十一、负责外调接待及全校党员发展政审函调事宜;做好处级干部和离休干部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使用、转递、管理指导各管档单位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离退休办公室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高级知识分子的服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做好省、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的推荐、考核、延续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知识分子工作的总结、统计,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
十四、接待处理关于组织干部方面的来信来访,落实有关干部政策。
十五、搞好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信息。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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