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08 浏览次数:0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制度
一、 要经常了解、准确掌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源的信息。
二、按照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最迟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将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在材料形成15天内及时主动地将材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收集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处理完毕的正式文件。
五、档案材料,须是用19ⅹ26cm规格的办公用纸,左边留出3cm装订线,右边留1.5cm空白处,并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形成的。
六、对收集到的干部档案材料应严格审查,认真鉴别,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应补办或重新办理。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
七、要认真做好收集材料登记工作,将收集的材料按照收集时间、材料来源逐份登记。
八、鉴别登记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入该干部人事档案盒散夹内,一年装订入卷一次,最迟不得超过两年。